越南政府正在進行組織改造。
內務部部長范氏青茶表示:初步預期減少500個部會級,177個司和190個公立事業單位。
在安排和精簡政府機構的方向和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各機構和單位的情況和特點以及國家對越南各行業和領域的管理要求,委員會專門機構的組織安排進行指導和建議:
(一)投資司、財務司合併
合併後的系所名稱,預計為經濟金融系
(二) 交通運輸部與建設部合併
合併後的部門名稱,預計為興建交通部
(三)自然資源環境司、農業農村發展司合併
合併後的部門名稱,預計為農業與環境部。
(四)資訊通信系與科學技術系合併
合併後的部門名稱,預計為科學技術與通訊部。
(五) 勞工榮軍社會事務部及內政部合併
合併後的部門名稱,預計為內政和勞工部
另外三個部門對應中央部會安排的架構及任務轉移的方向和建議,具體為:
(一)衛生部:接手職能、任務並組成國家社會保障管理諮詢機構;兒童和預防和打擊社會弊病;依照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規定管理和使用兒童保護基金,移交並接手省級官員健康監測管理任務。
(二)教育訓練司:接受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的職能、任務,組成國家職業教育管理諮詢機構。
(三)工貿司:接受工貿部地方市場管理司的現狀,重組為工貿司市場管理處。
和外事、旅遊、建築及食品安全的部門,安排如下
(一)外交部:依地方機構狀況及特點,作出以下安排:已有外事部門的地方,要根據本地情況和特點,積極研究併入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或保留、整合、整理和精簡外事部門內部機構。
已將外事廳併入省人會辦公室的地方,繼續保留。
(二)規劃建築司:將本司併入興建交通部。如果國家管理該地區交通領域有具體要求,河內市和胡志明市可以考慮並決定保留交通部並實施將規劃和建築部併入該部的計劃。
(三)民族委員會:根據中央指導委員會關於政府機構設置和精簡的指導意見,建議各地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和機構特點,作出以下安排:
已有民族宗教委員會的地方:作出與中央民族宗教委員會類似的安排,更名為民族宗教委員會;接受內政部國家宗教管理諮詢機構的功能、任務和組織;扶貧任務由勞動榮軍社會事務部承擔。
對於尚未設立民族委員會的地方(包括符合條件的地區),主動決定將省人委辦公室民族事務諮詢職能劃歸民政勞動廳(合併後),統一民族事務。
(四)旅遊廳:已有旅遊廳的地方,根據本地情況和特點,積極研究確定與文化體育廳合併為文化體育廳的方案。提高營運的有效性和效率。
(五)食品安全部:如不保留,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諮詢機構的功能、任務和組織將移交給衛生部。
全新的安排將確保省人民委員會下屬部門總數不超過14個。僅河內和胡志明市的部門不超過15個。
重組或解散無效的公共服務單位,以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並減少公共僱員(例如:縮小新聞、文化和資訊單位的規模,重組無效的單位。)
該計劃實施期限為2025年2月20前完成政府組織精簡化。